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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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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11-16 14:52

发改社会〔2016〕192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福建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6]143号)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建设方案》明确的发展定位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实施。

  二、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建设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贯彻实施,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国际旅游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5日


附件

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更好的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发展,发挥好闽台合作和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建设两岸共同家园,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平潭国际旅游岛,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基础

  平潭国际旅游岛范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全域,包括海坛岛及附属岛屿、海域,陆域面积 392.92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 6064 平方公里。2015 年户籍人口 40 万人,地区生产总值 191 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728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12648 元,实现旅游总收入 6.55 亿元,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超过 230 万人次。

      (一)区位优势明显。

  平潭国际旅游岛位于台湾海峡中北部,距台湾新竹仅 68 海里,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地区,是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前沿平台,能够发挥沟通两岸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对台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

      (二)资源禀赋较好。

  平潭自然文化资源独具特色,建设国际旅游岛具备一定基础。拥有良好的港湾和优越的岸线,优质沙滩长达 70 公里,海蚀地貌景观遍及全区。岛屿 126 个,无居民海岛较多,海域、海岛资源丰富。拥有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平潭海岛国家森林公园等,岛上原有文化、特殊建筑、历史街区等人文资源吸引力强。

      (三)政策条件优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潭开放开发,赋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011 年 11 月,国务院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将旅游业作为四大主导产业之一。2015 年 4 月,国务院印发的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平潭“重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国家在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中也就支持平潭发展提出了专门的政策措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积极探索海岛旅游开发新模式,构建以旅游业为支柱的特色产业体系,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社会深度融合,形成两岸合作新局面,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构建对外开放新体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独具特色和两岸同胞向往的国际旅游岛。

      (二)发展定位。

  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建立各级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居民共同参与、各类要素全面利用的发展模式。按照居民与游客共享和全过程、全时空、全方位旅游的理念,打破封闭式景点景区建设和经营模式,加快构建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国际知名的旅游休闲度假海岛。

  海岛生态旅游示范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低碳环保,注重保留海岛田园风光和山水原生态,保护好传统乡村、特殊建筑和历史街区,传承好民俗文化、历史文化和海洋文化,构建一流的人居环境,打造一流的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在全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旅游岛。

两岸同胞共同家园。突出对台前沿区位优势,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促进两岸人员往来便利化,积极探索更加开放、互利共赢的合作方式,实行更加灵活、包容的对台政策。深入开展两岸经济、文化、社会、旅游等各领域交流合作, 促进两岸经济全面对接、文化深度交流、社会融合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城市服务,打造宜居生活环境。

  对外开放重要窗口。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推进平潭建设福建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实施平潭旅游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挥旅游在传播文明、交流文化、增进友谊方面的桥梁作用。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竞争力。

      (三)建设目标。

  到 2020 年,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推进,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基本形成。旅游管理、服务和营销的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明显提高。两岸往来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趋于完善,对台交流合作前沿平台功能进一步凸显。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9%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 5 个百分点。

  到 2025 年,国际旅游岛基本建成,成为两岸同胞向往的幸福家园和国际知名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全面接轨,“一带一路”战略支点作用更加突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提高,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14%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再提高5 个百分点。

      (四)建设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立足国际视野,坚持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整合旅游资源,壮大市场主体,实现内涵发展,探索旅游业发展带动城乡一体化的海岛旅游开发新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注重低碳环保和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强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岸线海域及海岛资源保护,强化海岛生态修复,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扩大开放。积极推进两岸合作和国际交流,提高全方位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平潭国际旅游岛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合作主体,开拓更广的合作渠道,积极引进境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智力资源,努力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坚持以人为本。把旅游消费者需求作为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营造健康、安全、优质的旅游环境。充分发挥旅游促增长、调结构、扩就业、惠民生的积极作用,使全体居民分享建设发展成果。

  三、总体布局

  按照多规合一的原则,统筹考虑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结合全岛旅游资源分布、旅游产品组织和服务要素聚集等因素,加快构建“一廊两环五区”的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格局。

      (一)“一廊”。即海峡旅游廊道。发挥平潭连接两岸重要桥梁和纽带作用,完善旅游便利化政策,将平潭至台湾打造成为游客往来两岸的重要走廊和通道。

      (二)“两环”。即陆上旅游环、海上旅游环。两环实现便捷换乘、一体服务,形成海陆旅游联动的格局。

      ——陆上旅游环。依托环岛交通路网,串联“山、海、湖、城”,形成陆上旅游环。

      ——海上旅游环。以周边海域和离岛开发为载体,通过邮轮、游船、游艇等开辟环岛近海观光休闲航线,形成海上旅游环。

      (三)“五区”。结合平潭国际旅游岛的各类旅游资源和相关产业要素分布,从空间布局、产业关联、规模效应等方面统筹考虑,着力建设五大核心区。

      ——坛南湾滨海度假区:沿坛西大道—金井湾大道—万宝路以东和以南区域(含澳前区域)。依托滨海沙滩、海蚀地貌等特色资源,打造国际知名的滨海度假胜地,重点发展高端度假、康体养生、海上运动和文化演艺等休闲度假旅游。

      ——海坛湾滨海旅游区:沿福平大道—环岛路—翠园路—龙凤路—环岛路以东及海坛湾海域。加快景观品质提升,加强景城互动、景城融合,大力发展夜间休闲业态,打造城市会客厅和滨海休闲游乐中心。

      ——坛北文化体验区:沿长福路和君山路连接线—长福路—坛东大道—苏平路—环岛路以北以西区域,含大练岛、小练岛、屿头岛等附属岛屿及海域。结合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建设,拓展提升石牌洋景区,加强“碗礁一号”、壳丘头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开发海上丝绸之路主题产品,培育发展文化体验休闲旅游。

      ——坛东民俗旅游区:沿福平大道—坛东大道—长福路—长福路和君山路连接线以北、以东区域及其海域。注重保护和利用传统石头厝村落,发展乡村旅游、精品民宿和特色餐饮,打造海峡最美原生态小镇,有序建设邮轮港和游艇基地,拓展邮轮游艇旅游。

      ——离岛生态休闲区:南海乡的草屿岛、塘屿岛和东甲岛等附属岛屿及海域。优化提升东甲岛等岛屿,重点发展海岛度假、海上运动、休闲渔业等深度体验旅游,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坚持原生态、高品质、低容量、慢节奏模式,与主岛实现差异化联动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建设宜居宜游生态岛。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实施三十六脚湖、南寨山、君山、东海仙境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水源涵养林体系、自然岸线资源保护工程、蓝色海湾整治工程、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城市生态景观工程。加强区内生态屏障建设,实施城市绿地、水体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建立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加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力度,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推进港口工业岸线、城市生活岸线、旅游休闲岸线污染治理。加强岸线整治与修复,实施流水大富湾岸线整治与修复工程,加强流水半岛北部等四大风口防风固沙基干林带建设。严格保护自然生态岸线,严禁乱挖滥填、剥离及覆盖表土,防止水土流失、污染环境。实行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禁止在重要的鸟类栖息地和鸟类取食地开发建设。

      2.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水量、水质、水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分期实施三十六脚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居民的搬迁工程及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和截污排污治理。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清理三桥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至 2020 年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 100%。选择适宜地址,完成海水淡化等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全面开展东溪、西溪等地表溪流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加快实施第二批畜禽养殖关闭拆除工程。推进村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美丽乡村。探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减排保护环境。

      3.注重大气环境保护治理。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控制工业污染源,严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强化对船舶、食品等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加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扩大非“绿标车”限行区域,加强车辆环保检测和路面管控力度。全面开展无组织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对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露天垃圾焚烧等群众重点关切问题的综合整治。2020 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的天数达 85%以上,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2012 年标准)达 100%,综合指标排名位于福建省前列。

      4.强化宜居环境建设。突出开放、生态、智慧特色,加快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现全岛“设施景观化、建筑遗产化、全域景区化”。促进现代城市建设与古村古镇原貌相融合,严格控制建筑风格、全岛天际线和空间形象,在空间布局、文化载体、标志性建筑等方面充分展示海岛城市的独特风貌。统筹规划休闲街区,丰富竹屿、岚城和潭城的旅游住宿、餐饮、购物和休闲娱乐业态,建设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城市公园、社区公园,推进幸福洋、平洋和中原现代产业园区与旅游的融合互动,全面拓展城市旅游休闲空间。积极探索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又能适应国际旅游岛定位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

      (二)培育特色旅游产品体系。

      1.大力发展海洋旅游。依托坛南湾、海坛湾、东庠岛,大力发展滨海休闲、海上运动、海钓、潜水等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滨海休闲度假精品。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 推动金井邮轮码头、竹屿游艇码头等建设,开发串联陆上、离岛景点的海上旅游线路,形成一批海上休闲旅游精品。依托海岛生态修复馆等科技场馆,积极开展以海岛科技为主题的博览与宣传教育,打造系列海洋科技旅游精品。有序开发大嵩岛、东甲岛、姜山岛等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展无居民海岛整岛规划、整岛出让、整岛开发的海岛旅游综合开发试点,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旅游海岛。

      2.积极发展文体旅游。深入挖掘海上丝绸之路、南岛语族、传统石厝等地域特色浓厚的文化资源,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建设壳丘头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南岛语族村、民俗文化村、水下文化博物馆、特色影视文化基地,打造系列文化旅游精品。推出“平潭蓝”主题文化演艺产品,举办丰富多样的海岛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建设垒球、棒球、网球、风筝、帆板等竞技运动国家训练基地,办好国际风筝冲浪赛、国际自行车赛、两岸马拉松赛等重大体育赛事。规划建设一批大型旅游综合体、体育生态公园及运动休闲基地,规范发展主题公园。

      3.加快发展购物旅游。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研究适当增加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品种,促进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引进国际一流采购商、物流商、营运商降低商品成本,发展大型购物商场、商贸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电子商务旅游购物城和国际品牌折扣店等业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发富有平潭特色的创意旅游商品。

      4.着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积极打造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打造流水、敖东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旅游风情小镇。促进生态农业、渔家体验产品开发,大力发展花卉旅游。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引导乡村旅游创意产品设计,培育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成国彩、北港等一批全国乡村旅游模范村。保护传统村落和古村古镇,借鉴台湾民宿开发经验,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精品古厝民宿,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乡村民俗文化体验中心。

      (三)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体系。

      1.加快旅游交通建设。加快建设福州至平潭铁路、福州长乐至平潭高速公路,适时研究连陆第三、第四通道。推进平潭机场前期工作,开展平潭至台湾跨海铁路通道项目研究。加快平潭港区深水泊位和航道、锚地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增强澳前码头集散功能,将平潭至台湾海上客货滚装航线培育成为两岸往来的快捷主通道,研究开通平潭至港澳海上运输航线。加快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建设,依托客运枢纽和道路客运站点,高标准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健全岛内交通网络,完善环岛公路等主干路网、步行道、自行车道、无障碍通道,适时规划建设岛上轨道交通,开通环岛观光巴士,加快离岛轮渡客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的无缝对接。

      2.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在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点设置旅游咨询中心,推进旅游咨询优质服务。创新提升旅游景区,完善坛南湾、石牌洋、仙人井、南寨山、将军山、海坛天神等重点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游步道、购物场所、旅游餐馆等服务设施。加快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和露营地等设施。

      3.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保障能源供应,加快实施配电设施规划建设,全面推进岛内电网提升改造,适度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场,开展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海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发展综合智慧能源,推进西气东输三线平潭支线建设,研究推动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落地,加快推进全岛燃气管网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水资源瓶颈制约,加快推进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推进自来水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完善岛内蓄水和雨水收集系统,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快建设海绵城市,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建设。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支持高标准建设平潭防洪防潮工程。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支持高标准建设信息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平潭信息化发展水平。

      (四)促进旅游相关产业发展。

      1.发展高端服务业。加快平潭会展中心等大型会展设施建设,积极承办各类会议展览,创新举办国际海岛旅游大会、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论坛,打造国际知名会展品牌。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提升酒店业整体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保税产业、电商产业、航运物流产业等。积极拓展国际中转和物流业务,加快建设对台邮件处理中心、海运快件中心,打造两岸物流中转基地。加快建设平潭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建设两岸文化产业园,打造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基地,对接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充分利用两岸文化优势资源,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延长文化创意产业链,提升文化产品附加值。

      2.培育互联网产业。开展以旅游需求为导向的在线旅游创业创新,2020 年前培育若干互联网创客示范项目,建成一批互联网创客基地。创新发展在线旅游购物和餐饮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在线旅游汽车租赁等新业态。积极发展旅游及关联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开展旅游营销信息发布、旅游产品在线预定和交易支付。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搭建综合性旅游服务平台,力争到 2020 年实现免费无线网络、智能导游等功能全岛覆盖。

      3.创新金融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标准,创新支持旅游消费、发展旅游产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平潭设立经营机构或参股平潭金融企业。在两岸服务贸易相关政策框架下,研究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在符合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支持筹建两岸合资的商业银行。支持境内外投资机构在平潭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在符合国家规定、明确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吸引各类规范运作的交易场所和另类资产管理机构落户发展。支持平潭推进非银行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促进跨境贸易、投资结算便利化,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五)构建旅游开放合作平台。

      1.深化两岸互动合作。推进大陆游客在平潭办理赴台游证件便利化,鼓励游客通过平潭口岸赴台旅游。深化与台湾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积极举办适应两岸青年特点的交流活动,共同举办沙雕节、美食节、海峡帆船(板)赛等旅游节庆和体育竞赛活动,支持平潭举办涉台会议和两岸各类会议,打造两岸高端对话平台。率先开放旅游和教育文化、运动娱乐、建筑规划、金融保险、医疗养生等相关产业投资经营和执业就业准入。支持与台湾自由贸易港区之间先行开展两岸区域合作试点,推进两岸海关和检验检疫实现“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加快实现“一张证书、两岸互认”。探索进一步优化从台湾进口部分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的审评审批程序。

      2.打造台胞第二生活圈。完善与台湾人员往来的便捷通道,适时增加对台海上直航航线航班,便利台湾机动车进出平潭。建设与台湾生产生活高度衔接的产业投资园区和台胞社区,探索借鉴台湾的社会管理经验进行自主管理的模式,完善医疗、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制度,满足台湾同胞在平潭就业、就学和生活需求。支持台湾居民开办企业,鼓励研究设立台湾青年企事业扶持基金,加快建设台湾创业园、两岸青年创业谷等创业平台,积极吸引台湾中小企业到平潭投资合作和台湾青年到平潭实习就业创业发展。允许在平潭设立台资独资医院和合资医疗机构,设立合伙制形式的律师、建筑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

      3.拓展对外旅游合作。依托“海上丝绸之路”文化、茶文化、妈祖文化、南岛语族文化、华侨文化等,重点推进与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城市、港口城市的交流合作。在旅游营销、品牌宣传、港口对接、邮轮旅游、金融服务、文化教育交流等领域建立更加密切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认证认可、标准计量、市场监管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实现互联互通、共同发展。支持平潭在投资贸易和人员往来方面先行探索实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

      (六)优化旅游发展整体环境。

      1.塑造优秀旅游形象。以“清新福建·平潭蓝”品牌为总揽,延伸拓展城市、文化、产品和服务等品牌,塑造独具特色、具有国际化水平的旅游休闲度假海岛形象,使之成为“美丽中国”形象的重要载体。加强“平潭蓝”品牌管理和研发,提升专业化水平,全方位加大传播推广,采取边建设、边塑造、边营销的方式,不断提升平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健全公共服务系统。拓展教育服务功能,加强与台湾地区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建设旅游、科普、科研为一体的海洋研究和青少年教育基地。健全文化服务网络,加快构建主客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突出地域和人文特色的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旅游与中医药资源有效结合,支持并推动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加快推进各省(区、市)与平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海洋灾害风险防控体系。

      3.加强市场综合治理。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实现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研究制定平潭国际旅游岛旅游服务规范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贯彻实施,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国际旅游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按照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现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会同福建省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发展定位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方案实施。要结合《海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好本方案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涉及海坛风景名胜区范围的,应当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二)加大政策支持。

  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创新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1.财税政策。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财力补助政策到期后,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福建省实际,中央财政统筹研究安排阶段性财力补助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总体布局和要求,研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研究在平潭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可行性。支持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在维持现有六大类商品范围内,适当增加部分商品。支持在平潭试办国际通行的体育娱乐项目。

      2.投融资政策。加大对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投资支持,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赋予西部大开发政策。相关专项建设基金要加大对平潭重大项目的支持。鼓励福建省设立平潭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基金,加强对平潭旅游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和服务。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平潭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旅游相关产业投资。

      3.开放政策。在平潭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在平潭口岸实行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临时来平潭的福建省外大陆居民可在平潭办理赴台湾本岛团队旅游出入境证件。在保障国家开放政策安全的前提下,落实好平潭“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进境的货物不得从“一线”进入平潭外,进出口贸易价格、主体等一般不受限制;在平潭“一线”,除特殊商品外一般不实施检验。在条件成熟时授予平潭口岸进境种苗、水果、食用水生动物等指定口岸资质。开放平潭海域和低空空域,为各类境外船舶在平潭停靠作业、发展低空飞行旅游提供便利。

      4.金融政策。支持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研究在平潭探索建设专业服务中小台资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平潭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入本外币资金,所筹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企业借入的外币资金可结汇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平潭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支持平潭在投资便利化方面先行先试,允许个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人民币 NRA 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允许台湾居民经营主体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在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凭运输单证或代理进出口合同等材料便捷办理贸易项下收结汇和购付汇。允许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允许平潭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对台离岸业务,允许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下放区内银行办理,允许台湾地区银行向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内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允许平潭企业与台湾地区企业在企业集团内部试点开展人民币借贷业务。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投资者(QFLP)政策试点。

      5.土地海域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科学安排旅游用地用海的规模和布局,在用地、用海等方面对旅游设施项目予以支持。对近海旅游娱乐、浴场等亲水空间予以优先保障。

      (三)强化人才保障。

  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在旅游、航运、物流、贸易、金融等领域,积极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开拓创新的领军人才和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吸引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积极创造条件,在平潭研究设立重点培养旅游类应用人才的本科院校,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着力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全面提高旅游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健全人才服务机构,营造更加开放、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社会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制度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土。

  加快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两岸融合和对外开放,更好地推进共同家园和国家对外开放窗口建设,对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兴产业区和宜居生活区,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共同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持续健康发展。